寻求法律援助,紧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0:43:11
就业协议附件
甲、乙、丙三方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自愿达成就业协议。为了维护三方的合法权益,在《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基础上附加如下约定:
一、乙方应按照甲方约定时间(2009年3月1日),到甲方报到实习,实习期满(乙方领取毕业证、办理离校手续止),经甲方考核认定合格后签订三年以上(含三年)劳动合同。
二、如乙方未按要求时间报到或中途离去,不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视为乙方违约。如甲方无故不接纳或中途辞退已签订《就业协议》乙方、不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视为甲方违约。
三、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3000元违约金。如违约方不能履行违约责任时,可诉请法院裁决。对于未履行违约责任的乙方,校方应扣留毕业证和学生档案,不得另行派遣和签订就业协议。

这时就业协议附件的一部分。这个就业协议中的甲乙丙三方,分别为公司,本人,学校。在这份协议附件上,只有公司与本人签字,学校未曾签字。现在,我要离开公司,但公司要让我付违约金。如果我不付违约金,就不得离开公司,回学院参加考试、提交毕业论文、进行论文答辩以及领取毕业证,要在公司干到11月份我才能去领取毕业证。而且学校对我们学生也很无情,因为这是学校与公司商定后的结果。还有就是,我们来的时候,公司承诺的工资是每月2000元。但现在的情况是每天40+效益。有的能达到2000,有的不能。而且工资还不能按月发放。
目前我们有32名学生是这种情况,而且有的学生身上已经身无分文,真不知道该如何是好。
请教拥有法律知识的各位,这份就业协议附件拥有法律效力吗?对我们学生公平吗?我们要离开的话,应该付违约金吗?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八条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以上是合同因显示公平而撤销的情况。如果对方狡辩说合同有效,你可以用下面的条款抗辩: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这条是了吧?!)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就是这条!)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