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商品房的卧房标窗被开放商改没了,我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4:31:09
我购买时的商品房的卧房,售楼小姐(即开发商的女儿也是开发商的代理人)给我的图纸标明有两个标窗,总平面规划图也注明有两个标窗。但到了施工的时候就少了一个,改成了普通窗,设计图纸也是改成了一个标窗加一个普通窗,设计用途的改变开发商都没有通知我,我找他理论,但得到答复是按实际面积计算,普通窗和标窗肯定不一样,对房屋的美观和实用来说会跟好一些,我该怎么办呢?

首先,明确您在签订合同时,合同中是否明确约定或者在开发商规划或者设计进行备案时,现在的建设是否对备案进行了变更?
如果变更,则开发商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未通知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如有切实证据,可按购房合同中约定的规划或设计变更条款主张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