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离婚是否能要回订金和礼金 的问题咨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02:18:27
我和现在的妻子于08年元旦相识并自由恋爱,
在一个多月后的春节,被她爸提出先订婚才能交往,
遂按他爸的要求以22000左右的订金及其他开销一万多元办完订婚,
之后又催着我五月份就要结婚,
等我推到十月份的时候,又威胁说再不结就把肚子里刚怀的孩子打掉,
结婚时按她爸的要求又交了29000的礼金,其余的开销不计。
结果换来了两套被子都不到的嫁妆(1000元左右)、她爸对我无初次的羞辱威胁、以及我们夫妻间不断的争吵。

现我们育有一女,才一个多月大,在上次被妻子带回娘家后,
以我不接她们母女俩、以及不主动去和他爸“沟通” 导致夫妻感情不和 为初步理由(很是无厘头),
滞留娘家不归并提出离婚。

我要请教的问题是:
一、如果离婚,我能否要回先前给她爸的那些订金和礼金,此外,订金我是直接给的现金,没有收条或汇款单之类的证据,还能有效追讨吗?
二、是对方提出离婚,我能提出什么合法的赔偿吗?如果我不同意离,是否要等分居两年后才可自动离婚?期间他们的什么行为属于侵犯我的权益?
三、从家庭成员背景、经济条件等各方面环境,我这方更有利于女儿的成长,请问这是法律上判决儿女抚养权的绝对因素吗?
订金及礼金加起来五万多,只买了一千来块的嫁妆,
加上这么快的催我订婚、结婚,又理由不充分的离婚,
而且态度极为卑鄙、不知廉耻,
最起码应该对那笔钱有个合理的解释吧。
否则,他拿不出我给他汇款(礼金我有汇款单)的理由,
且收取后没有花销,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或说法呢?
4、如果孩子母亲并未哺乳而是放在娘家带,自己出去工作了,是否“哺乳期”条款仍有效?

麻烦从我方角度谈谈有利的可能解决办法,并按条回答,
谢谢大家了,我再加分来回报。

我来简单地回答一下:
1、订金和礼金,如果有证据证明他们确实收到了(如他们承认或者经过媒人手给的等,如果没有这些证据,他们又不承认你给了,就会很难办),按照司法实践,你们结婚时间不长,如果起诉离婚的话,应当酌情予以返还(一般在50%以上,完全返还基本不可能)
2、如果对方提出离婚是可以的,你不可以索要什么赔偿。如果你不同意离婚,那么就看主办法官怎么个说法了。离婚案件进行调解是必经程序,如果调解不成,法官认为你们感情确已破裂,那么会判决离婚,并对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否则,会判决不准离婚。另外,如果调解,也可以和好或达成离婚协议。
3、现在你女儿太小,还在哺乳期,不可能由你抚养。如果你想要孩子,你应当注意培养和孩子的感情,等将来孩子大一些了,你再起诉要求抚养权变更。

补充一下:无论他是什么初衷,那么他要钱的事实存在,现在离婚就应当酌情返还。按照婚姻法规定,不得借婚姻索取钱财。但这个钱是他们索要的还是你自愿给的,很难说清楚的。所以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判决酌情返还的。

另:无论孩子放在哪里,事实上是否在哺乳,这个哺乳期是大众公认的,而且一般情况下,在司法实践中,三周岁以下的孩子,如果女方坚持抚养的话,一般会归女方抚养的。

不可能要回的事。。

1.可能很难要回,因为你们已经结为夫妻。且你家经济条件尚可,不会因彩礼而生活贫困。

2.你不但得不到赔偿还要补偿,因为你孩子才一个月,没满周岁。 你要是主动离婚法院都不受理
3.如果真离婚的话,孩子判给女方的可能更大,因为孩子未满周岁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4、如果你能举证孩子母亲并未哺乳而是放在娘家带自己出去工作了,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