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中止执行是什么概念?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22:11:02
我一朋友给他原来的单位跑业务,因有呆死帐,单位不承认,后以他申请给欠帐方开具的发票为由起诉我朋友,我朋友把情况和法院来的人说了,这个钱不应该他来还,因为有第三方欠帐人,现在法院是中止执行,我想问一下这个中止执行是什么意思,是以后不在找我朋友了吗?谁能用普通话说一说,别说专业术语谢谢

第二百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说简单就是,在执行中因情况暂停一个时间,时间到了,接着执行。

执行中止:执行过程中,因为某种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使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待这种情况消失后,再行恢复执行程序的,叫执行中止。 依据法律规定,申请人认为可以延期执行的,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中止执行,法院应当裁定许可。若有以下几种情况,法院应当自行或依当事人申请裁定中止执行:(1)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2)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执行过程中,因为某种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使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待这种情况消失后,再行恢复执行程序的,叫执行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