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方面 房子的产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7:52:11
一个女孩,很小的时候失去父母,由姨妈和姥姥抚养长大。母亲去世的时候留给她一所房子,在她13岁的时候房子动迁了,由于自己小不懂事,所以动迁的时候房产证写的是姨妈的名字。但是现在(女孩现在22岁)姨妈并不认账,说房子应当归她的,理由是女孩的妈妈欠她的钱,但拿不出欠条来,现在应该怎么办?

法律上是这样的,既然是妈妈留下的遗产,当然,有这个孩子来继承,姨妈作为监护人,当然没有继承的权利,只有代为保管的责任。姨妈的做法属于侵占,你可以依法起诉归还。我支持你。可以进一步联系。

她母亲去世的时候留给她一所房子,这个说法有凭证吗(如遗嘱)?如果有,可以起诉并能胜诉;如果没有凭证,就只能是她姨妈的产权房,什么办法都不能改变现状。
房产证是房屋产权的法定凭证!

1、登记错误,可要求变更登记。房地产管理部门在登记时应该审查登记权利人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由于当时把关不严,造成错误,作为原权利人可要求房地产管理部门变更登记。
2、起诉其姨妈侵权。作为女孩的监护人,不得损害被监护人的财产权利。否则,被监护人有要求赔偿的权利。由法院维护你的权利。
3、可以把姨妈、房地产管理部门作为共同被告。这样,可以由法院判决要求房地产管理部门变更登记。
4、现在关键的是解决,最初房产权利归属的证据。可以打电话套姨妈的话进行录音,还有女孩其他亲属的证明、妈妈单位的证明等。

先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异议登记,然后起诉她姨妈。还可以考虑起诉开发商和房地产管理部门。
不过这个案子,可能会涉及时效方面的问题。

杀她姨妈全家就OK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