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提出辞职手续办理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15:32:46
您好。本人于4月20日-5月15日在某单位试用工作,后来因个人发展原因,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5月12日)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并于5月15日完成交接得到上级签名确认,离开用人单位。 但其后用人单位人事部一直以工作流程原因,到6月1日仍未和我办理离职证明,同时试用期工资亦只发了4月,5月工资说要6月发放工资日发放(每月发放上月工资)。请问:
1、离职证明在离职后15日还未办理妥当,用人单位是否合法?
2、上述用人单位未能全额发放工资,是否合法?
3、我可以何种形式争取合法权益?
谢谢

如果签订有劳动合同的话,可以咨询律师事务所,但是在试用期内双方都有中断合同的权利!还是要按照实际工作时间来结算工资!如果没有签订的话!那是什么也得不到的!能拿到4月份工资已经不错了!在你工作的将近一个月里,你为公司创造了多少利益?公司还要培训你,花费人力,物力.由于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公司当然很不愿意办理,但是还会办理的!只要你等到发5月份的工资时后去领工资就好了!每个公司都有规定的!不可能为了你而打破规定!

工资上来说,公司做的没毛病,没有当月发当月工资的,工资都是下个月发,如果过了工资发放日还没有给你结算工资,你可以拿着试用合同去律师所寻求帮助,不过这样成本太大,年轻人,早点找到自己的定位,别跳来跳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