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辞退,双方都没有签定合同,要承担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8 15:23:05
先说明一下,我和公司双方都没有签定劳动合同!!!

我到这家公司上班是09年4月8号,已经快够两个月时间了。
现在我因为已经报了名要去参加培训,将在6月3号左右离开公司,我今天(5月31号)递交了辞呈。
公司上边说要我在15天之后才能够离开。如果我在6月3号这天走了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吗?

希望专业的律师来给我回答,谢谢!
目前我在试用期内。

我和公司双方协商过,试用期为三个月,也就是说我在这家公司试用期至7月8日才结束。

1、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进公司就要签劳动合同。进公司一个月仍未签的,从第二个月开始企业要支付双倍工资,直到补签为止。
所以你甚至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5月8日到5月31日的双倍工资。

2、法律规定试用期内离职的,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单位;正式员工辞职的,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由于你没说你的试用期是多久,不好判断。你如果在试用期内,那么6月3号走可以。如果已经是正式员工,那么公司要求你15天后再走也是可以的。

3、当然,目前你手上有个砝码,因为公司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和你签合同。你可以和公司协商,比如允许你提前走,你就不要那笔双倍工资了,否则你就要钱。

对你的补充:
你仍在试用期内,则只要提前三天通知单位离职即可。5月31日提出辞职,6月4日走正好。

没有任何法律责任。不过这种事情总是妥善处理的好些,不然留下一个坏名声,也白白浪费了你那两个月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