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按揭及担保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3:48:00
5月4日签订了买房合同,5月11日去农行办按揭,6月1日通知按揭已办理完成。买房合同签了7份,我有一份;贷款合同签订时银行要求找人做担保,并签了2份合同,开发商说也承担担保,为什么还要找人做担保?而且贷款合同没有给我,现在要求我还款也没有给相关凭证,这合理吗?
还有,签订合同前与银行谈的还款年限是15年(收入证明超出月还款金额50%,收入证明2800,15年月供1200,10年月供1600),现在通知我按揭已办理成功却告诉我还款年限为10年,这又是为什么?

实在疑惑,请相关人士给与解答!内心忐忑……

开发商只是阶段性担保 也就是在楼盘先期销售到售罄期间承担担保责任

所以有再找担保人的情况也不反常

贷款合同总共三份 开发商一份 借款人一份 银行档案留存一分

一般情况下 借款人那一份都在银行档案里 借款人不主张要的话就不给了

你可以去贷款行打印一份还款明细 每个月还款金额为多少就一目了然了

楼主当初和银行谈的贷款年限为多少? 这种事银行不敢乱改动的

只要你还款能力足够 年限少了还的利息也少啊 是好事

是啊 多考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