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借款合同诉讼时效后要钱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3:18:52
甲向乙借钱,并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并未未定还款日期。乙三四年之后才向甲要钱,甲还了一部分。请问:
这份合同的诉讼时效从乙要钱后重新开始计算吗?
甲还要不要还钱?
怎么看还了的部分和未还的部分?

1、超过借款合同诉讼时效的,法院将不再提供强制保护。只能由出借人自行向借款人主张权利,要求归还。
  2、借款合同超过诉讼时效的,不影响出借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如借款人没有提出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法院不审查诉讼时效问题;如果借款人提出超过诉讼时效的,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并裁定驳回出借人的诉讼请求。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高法院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三条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1、“这份合同的诉讼时效从乙要钱后重新开始计算吗?”:是。
因为: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合同,其还款期限从债权人主张时起计算到期日,计算诉讼时效也从债权人主张时起计算2年,即从乙向甲要钱时起计算。

2、“甲还要不要还钱?”:
(1)要不要还钱,是甲自己掂量的事。
(2)但如果甲不还: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乙有权告甲索要。

3、“怎么看还了的部分和未还的部分? ”:
(1)还了的部分:那部分债务消灭。
(2)未还的部分:仍然是债务。
(3)未还部分的诉讼时效:从甲索要时计算2年。

合同没有规定还款日期的认定为债权人可以随时所要欠款,这里诉讼时效不是重新起算而是开始起算,甲有义务在合理期限内还清欠款,甲乙可以商议所剩欠款的合理期限,期限届满甲未还清的诉讼时效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