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可以扣除员工工资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09:30:28
单位上有权利扣除员工工资吗,我是属于国家财政全额拨款的编制,工资是在财政上发,由于本人2008年9月15日到1月2日矿工长达1个月之久,回单位以后,领导要我在大会上写检讨,还要扣除我2008年后3个月的工资,10月11月12月及年终奖金,请问单上上有没有这个权利,我不想要工作了,我要告领导把他拉下水

首先请你一定要冷静。事业单位也是有考勤制度的,如果您确实存在旷工的事实,那么单位按照规定对您做相应的处罚并没有错,当然作为当事人,你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至于您说‘要告领导,把他拉下水’,我认为至少在这件事上他是没有错误的,因此不会对他造成任何影响。如果他确实有其他问题,你当然可以告他,但请您一定三思而行,千万不要意气用事。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编制不是那么容易得到的,不要轻易丢掉,而且,不知道您在这个单位工作多久了,还要考虑工龄等问题。万一您没有把他告倒,自己不仅丢了这个编制很可惜,而且如果他仍在台上,肯定在您的档案里不会写好的评语,那么您今后的路也不会好走。所以劝您冷静处理这件事。

楼主,你好。
请您先别太过激,首先要从自己的角度看待这个问题,自己矿工时请假了吗,有没有和领导说,自己处理事情的态度是不是不妥。多想想这样的问题。虽然自己是事业编制,但是事业单位也是有组织有纪律的啊。领导也有自己的压力,如果你的同事知道你旷工后还能照常拿工资,他们肯定会有不满的,肯定会向你的领导反映的。人都有不平衡心的。所以你先多想想是不是自己哪里出了什么问题,如果自己做的没错的话,你就找上级部门讨个说法,如果是自己理亏的话,就按照你现在的领导的话去做,认个错不就行了。
祝你好运!

单位有权利这样做,一般矿工长期不归会被除名辞退处理,单位能让你写检讨都不错了,好好干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