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产假结束,原单位却让在家待岗,是否违反劳动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23:13:23
我妻子在一家物业公司担任行政部经理,去年年底生小孩,6月中旬产假结束。联系公司领导,领导却以原部门撤销为由,让她在家待岗。我想请问一下公司此举是否违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员工产假结束,原单位却让在家待岗,如果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就不违反劳动法,否则则违法。
  产假结束,当事人有权上班,但原单位却让在家待岗,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所以单位原部门撤消,导致原合同订立的岗位无法继续履行,根据上述条款,单位应该与你妻子共同协商书面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而不是单方决定让你妻子待岗.

广东胡律师:

违反用人单位要变更劳动合同的话需与劳动者进行协商的条款,上劳动局监察大队举报投诉。

法律没有说明产假结束后公司可以让她不复职,所以公司的做法是不对的,你可以与公司进行协商。
如果仅以原部门撤销为由,那应该重新安排其他职位。并且在家待岗期间也有工资的。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