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一巴掌的案子,,,急急大家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14:39:14
我是这样的。有人在我店里购买东西,但是不给钱我也说过不要钱了,他还给我急,我说下次路过在给也行,那人就是不给说有钱就是不给,就这样我给他好说了半个小时,那人是两个人来的他朋友一句话也没说毕竟是他没理。他朋友就帮他付了前就走了,谁知道没走几步那人回来了拿着饮料把我做饮料的所有物料弄的都到混合了,有拿了另一杯饮料故意倒在我身上我当时因为饮料是烫,我第一反应就想是打开他手里的饮料,我也没想到的是他胳臂落下来我正好打在他的脸上和耳朵。那人就打了110。民警来了看了现场,也责怪了《对方》说《对方》无理取闹。然后我们就进了《警暑》进去后,对方闹着要去验伤。谁也没想到《对方》回来后,验伤结果是“轻伤耳穿孔”就这样,民警说法律规定是故意伤人。拘留了我我7天。
我是乡下来的又不懂的太多,当时警暑民警给我了我有很多责任,我当时也有点害怕,让我签字我就签了。〈对方〉是本地人,去验伤到我拘留我也没见到对方的面。就这样我在看守所拘留了7天,派出所取保候审。说让我等着什么时候通知我我在去调解我们的事。我只后也打电话给处理我那事的派出所让他们快点把我的事情处理完,《我是想我造成了对方伤害是我不对我应该赔钱给他》只后派出所才处理了我的事,民警说我的事他们交给宝山区街道调解,第一次调解对方要我赔15000,我当时了解了对方的药费总共花了7—8百,我们都知道他有没有工作,只说自己要休息三个月要6000元误工费。第一次没调解,到了第二次调解,街道调解的人说他们也做了对方的工作说对方最后要1万,不能在少了,以上就是发生事情的经过。
我要问的是,
1我要按照法律我应该赔多少?
2我店里也造成了近1千多的损失我该怎么办?
3我这个事要是经过法院处理,我会不会在进去做牢?《处理我事的那几位民警说要是判的话就是缓刑执行我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广东胡律师:

1、在法律上你要承担对方以下赔偿责任:

A、医疗费。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凭据给付,外地治疗有转诊单;)

B、误工费。受害人收入标准(天/月/年)×误工时间(有实际收入按实际收入,没有实际收入的按同行业中等标准);

C、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住院天数);

D、护理费。(有收入按收入,无收入按误工标准×天数;最长不超过20年);

E、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F、交通费、住宿费(需要记录并有凭证)。

2、你店里造成的损失可以举证要求对方赔偿;

3、派出所上交检察侦察后到法院公诉的话,你就构成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