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0:42:33
民事纠纷现在被告逃了,找不到人,传票送不到她手中..法院人早上给我打电话让我想办法..合理吗?他有个店正在营业(这个店跟这案子有关系)我有什么办法把这个店封了呀?我还问过我们这的律师,说我这种民事案不能发公告,我到底可以吗?他还说如果六个月内找不到他本人这案子就终结了,对吗????晕....老天我上哪找真理去啊....哪位好心的帮帮我吧...

我还问过我们这的律师,说我这种民事案不能发公告?他还说如果六个月内找不到他本人这案子就终结了

闻所未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都说了,怎不能公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