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解决,帮帮忙,急!!!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0:14:15
体育馆招承租人场地租用,租用者展销展品,出现对消费者人身伤害问题,次日去展销会要求赔偿,同时在争执过程中此消费者滑到,地面有警示“小心地滑”,入院经检查骨折。出院后承租人已搬走,要求体育场赔偿。现在能不能找出对于体育馆方有力辩解?
如果此次展销举办方是体育馆,那是不是就要赔偿了

体育馆方可辩称:消费者的人身受伤乃是第三方的原因引起,体育馆不存在过错,并且已经尽到了应有的提示义务。消费者的滑到是在争执过程中发生的,滑到的原因可能是销售者的行为所致,展销会是集聚销售活动的组织者,对在其举行活动中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体育馆只是场地的出租人,只对场地的设施具有所有权中的处分权、收益权,已将所有权中的占有权、使用权让与给了承租人,租用者需对在占有、使用中的安全具有保障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展销会举办者存在过错,存在赔偿责任,体育馆不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不负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