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品重名的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3:32:00
本人是某地一小型挂面生产厂商,在生产的挂面包装上使用了“手打挂面”字样,当地的××经销商说我使用的名字和他们公司的“手打挂面”,要我赔偿,说手打两字已经注册,请问我该怎么办
经过商标网的查询,他们的商标确实是经过注册的,请问一般这类纠纷如何处理,如果赔钱的话一般要陪多少

第五十六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你是注册公司吗?如果是就麻烦了这是其一,其二,对方就算是注册,哪要看是否是专利?如果不是的话问题不大。其三。就算赔也不会多,看你是有意还是无意。

不构成侵权. 明知他人已经注册而仍故意使用之乃侵权也!你并不知道,也不需要做任何赔偿,停止使用就OK. 送你一句话:知识产权法的规则是"不知者免责".什么专利,商标.....都适用哦 这句话价值千金哦 一般人我是不想说的,看你可能确实着急,才告之

那就没办法了陪钱吧,谁叫你使用了人家已注册的商标了.请个律师问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