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判决后,泪流,询问下一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08:21:45
事情是这样的:
我2008年6月10日到2008年10月31日被迫离开公司。原因是:由于10月份感觉总是头痛,于是10月31日当天去医院检查,被告知得了脑血管畸形。下午回公司要求请病假做手术,结果被公司开除。期间,公司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不给我上医疗保险和养老金。(如果交了医疗保险,我就不至于自己拿那么高的治疗费用了)我多次要求公司于我签订劳动合同,都被经理以各种理由拒绝。于是2008年11月,我把公司告到了劳动仲裁。但是今天才拿到判决书,上面只有对我7月9日到10月31日的工资双倍补偿,只算了试用期的工资,对我因病被公司开除,没有进行赔偿,养老金和医疗保险更没有说给补偿。我的手术花费了2W,泪流。我准备向法律提起上诉,请问好心人,我都可以提出哪些的赔偿啊。。在线等。

一、 从你述说的情况,公司存在如下违法行为应予纠正:1、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2、未办理社会保险(包括医疗保险),因未办理社保造成你存在医疗费损失。3、无法定理由强行辞退你,并且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即辞退你。4、你的工资是否支付够了,如果没有,公司还拖欠你的工资。5、你到医院看病期间处于法定的医疗期内,公司是否给你支付了医疗期内的工资。6、公司有可能还存在克扣你的加班费的问题。
  二、你已经提起了劳动仲裁,并且已经下发了裁决书。根据法律规定,你必须在领取裁决书的次日算起15日内向当地基层法院起诉。否则,裁决书将对你生效,所以无论如何应请一个律师进行起诉。
  三、我无法获知你的劳动仲裁申诉请求,所以不便妄下结论。但是由于你提及仲裁裁决没有支持你要求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请求,不知你在仲裁庭开庭时仲裁员是否询问过你你愿意继续履行劳动关系还是愿意索要赔偿金,如果你提出索要赔偿金的话,请按如下A诉讼途径走,如果你提出愿意继续履行劳动关系的话,请按如下B诉讼途径走。
  A、诉讼途径
  1、在收到裁决书次日起15日内起诉。诉讼请求为:a、确认被告单方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关系无效,原告回厂上班。b、被告立即支付拖欠的工资元 病假工资 元 加班费 元,以及未支付上述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c、被告立即支付2008年7月9日到10月31日期间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元。d、被告立即支付因其未给原告办理医疗保险导致原告的医疗费损失 元。
  2、如果上边的部分诉讼请求你在劳动仲裁申诉时没有提出,那么你不要向法院提出该项诉讼请求,你要将这些请求重新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诉,也就是要打两个官司。
  3、打赢保持劳动关系的诉讼后,再立即向社保局投诉,要求公司补办社会保险。这样,你的新的医疗花费可能也会得到支持。
  B、诉讼途径
  1、在收到裁决书次日起15日内起诉。诉讼请求为:a、被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元(相当于一个月工资),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代通知金元(相当于一个月工资)。b、被告立即支付拖欠的工资元 病假工资 元 加班费 元,以及未支付上述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c、被告立即支付2008年7月9日到10月31日期间的未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