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一农村方面的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7:55:30
我妹妹去年出嫁了,但户口没迁走,这样我妹夫那边就没给她分地,但是我们村已出嫁为由将她的地也去掉了,这样就导致我妹妹30年以内没有地可种,这就意味着作为一个农民失去了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不知这样该如何解决?请各位专家回答一下,谢谢。
村委会并不是一级行政机关,无法提起行政诉讼,怎么维权呢?我准备先到乡政府要求行政裁决,如果乡政府的决定不能使我满意,我再以乡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如果他不予处理,就以行政不作为为由提起行政诉讼,各位有何看法?

土地随着户口走,既然你妹妹的户口还没有从你们村迁出,那就仍然享有土地.你们村以出嫁为由将地去掉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可以起诉你们村

广东胡律师:

你妹妹户口仍然在你们村的话,她是仍然享有土地的,法律上并没有说出嫁的人就没有土地的,土地是认户口而不是认出嫁。

你们村不能把她的地取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2章第四节

结婚了办理了结婚证后,应该将户口迁走,然后按规定的程序办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