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知识产权法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20:28:58
A创作一首歌曲并许可唱片公司B将其录制成录音制品发行,但是A并未声明不许其他录音制品制作者使用其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这是什么意思?
是A放弃了他的复制权和发行权吗?

如果唱片公司C复制B发行的CD并销售,C侵A的权吗?

法律依据:著作权法39条第三款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本条规定了制作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目的是防止第一个录音制作者垄断市场。因此A并没有放弃复制权和发行权,只是法定许可的情形,虽不须经过A同意,但A仍有获得报酬的权利。
著作权法第41条,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的许可。
因此可以看出C如果利用A的作品制作新的唱片不侵犯A的著作权,但要向其支付报酬。若C未经B的许可复制B的唱片并销售侵犯了B作为录音者作者的权利(邻接权)同时侵犯了A的著作权。见著作权法47条第四项

能保护到B的利益就不错了
现在还有人管A的利益吗???
歌曲都是卖断的
卖了就是B的利益关系了
道理上是A的 实际和A没什么关系
甚至B也没办法管这么多

中国盗版已经管不住了 不单音乐 其他很多方面 其实 中国是在默认盗版的。。。。打击不是很大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