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养孩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10:53:24
本人目前有一子。但还想领养一孩子,是否可以。在这一方面有什么规定。如果领养将来这孩子的户口应属于那儿。谢谢,望有一懂法律的人士帮忙解决一下

http://www.qzwb.com/gb/content/200304/24/content_838068.htm

据我所知,咱们国家的领养法很严,凡家庭不完整,夫妻关系不和睦,经济实力不充足以及本来有孩子或者夫妻二人虽没有孩子但是结婚还没超过六年(大概是,反正是好多年)的理论上都不能领养孩子。

不过如果是领养那些身世比较特殊的孩子
基本上不会差得这么严

收养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
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
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2、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所谓“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5、收养孤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