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关于劳动法的分析题,帮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01:11:23
某化肥厂招用了一批工人 ,李某(男22岁)是其中的一员。李某上班后,多次向公司提出签订劳动合同,可是一直到李某上班2个月后,化肥厂才与他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暂定一年的适用期,适用期满,经考核通过,对其进行转正,正式录用为职工,才正式确定合同期,实行劳动合同制;李某 入厂时,需缴纳2000的押金,合同期满后退还;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若发现李某不能胜任工作,化肥厂可随时解除合同;患病或非工负伤的 ,可以报销医疗费,医疗期满后,如不能从事原工作,化肥厂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以补偿;合同期内李某 不得结婚,否则化肥厂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李某如要求 提前 解除合同,需提前45天通知公司 ,同时,所交押金不予退还;化肥厂按照国家 规定 向李某提供必要的 劳动保护用品,李某 应遵守化肥厂的 相关 规章制度,如果 李某 因违反操作 规章程序而负伤,化肥厂概不负责;李某可以自愿参加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

问题:
1.李某与化肥场的劳动关系是否确立?为什么?
2上述劳动合同 内容有哪些违法之处?请举例,并一一说明原因

1.确立。双方都是具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签订合同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延长期限;
试用期超过法律规定,劳动时间为一年的,最长不超过两个月;
收取押金不合法;
不能胜任,应先调整岗位,不能直接解除;
医疗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和调整后职位的,才能解除;
只须提前三十天;若公司违反强制性规定,李某可随时解除;
应退还押金,并支付相应利息;
厂方对员工工伤免责约定无效;
社保属强制性约定,不得选择;

加分吧。这么点分数,的确有点小气。

不正确,劳动法,从来没有要交压金这一说.而且签定时间超过劳动法规定,之前所干两个月不是白试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