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关于劳动法的问题,请帮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9:39:04
厨师甲认识了店主乙,乙要甲去店里工作,甲去了,四个月过了,乙未付甲工资,甲向其索要时,双方又为月工资标准发生争执,请问:他们俩之间有什么法律不关系?为什么?
请详细点回答,谢谢啦!
谢谢啦!
劳动法的作业!

看这个店的主体,以及营业执照的有无。没有营业执照的属于雇佣关系,按照民事纠纷来处理。
如果有,那就按照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关系泛指一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合同上或者事实上的法律关系。,根据《劳动法》第二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区分而定。
1、如果该店有营业执照,那么双方是事实劳动关系;
2、如果店无营业执照,那么双方是雇佣关系。

你好,根据2005年5月2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关于未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与雇员发生的争议的受理问题.根据《劳动法》第二条的规定,没有领取营业执照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不是“用人单位”,因而不具备“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
因此,如果该饭店有营业执照,那么他们之间虽然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也是劳动关系,并且还可以追究该饭店的责任,因为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该饭店没有营业执照,那么他们之间就属于雇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