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指教关于劳动法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05:41:03
问题一 :我在原公司以请假的方式请了一个月的假然后辞职单位以怕人才流失为理由工资本来就是一个月压一个月的那样发的但是我请假期间他就以这个为理由不给我工资了他这样可以不?理由是什么?
问题二 : 公司规定旷工3天以上者开除并不给当月工资我的当月是在请假中度过的他要追加到我请假前的一个月这样对不?理由是什么?
问题三 :我在原来的时候需要学习借用公司的笔记本电脑一个我想他不给我工资我就想用此来抵偿我的损失可以不?理由是什么?
问题补充:问题补充1我不知道什么是带薪什么不是我是基本工资530岗位工资470计效工资250的我请的是病假但是我并没有回家而是去了别的单位
2我在请假前并没有矿过工请的一个月假也是领导们批准的
3我借电脑是写了借条的这个月底到期
我希望能有人给我个联系发式我想电话咨询
我先声名一点我在原单位工作2年半了并没有签署任何的劳动合同

首先,劳动法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押金、抵押物(款),如果收取了,可以申请公安部门和劳动部门进行处理,要求返还并可以要求得到赔偿。
第二个问题,你问的不清楚,如果是说他们追加你的旷工时间是两个月一起计算,是明显违反你与他们之间的合同约定的。可以推定的是你与该公司之间订立的合同中会有“遵守公司劳动纪律,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这条。所以如果他们这样计算的话就违反了公司规定的旷工计算方式,也就是违反你们之间的合同约定。
第三,不可以。这不同于民间的借贷。因为电脑是公司的公共财产,任何私人不得非法占有使用收益。但是,基于你与公司之间的弱势和优势地位上的不平等,你可以申请法院对该电脑进行财产保全,在申请财产保全时你需要提供相应的保证金。如果败诉,你可能要因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回答你的补充问题:在与你原公司合同存续期间你又在别的公司服务,原公司可以要求你和现在的公司赔偿损失,因为你此时已经存在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一般的公司计算工资是总的除去工作日,得出每个工作日的工资,所以,既然你是请假的,一般而言工资会被全部扣除。并且可以以违反劳动纪律为由对你进行处罚。
请假需按照公司规定,如果不违反规定则不是旷工,但是需要有相关手续。
电脑可以现在申请法院保全,不需要再归还到公司。

最后一个建议,你可以以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报酬为由申请法院解除合同,这样你既可以得到全额工资又可以得到法定的经济补偿金。

你请得一个月假期你说得是病假,但是你又说没又在家养病,而是去了其它得单位,那么首先你请假行为本身没有问题,但是你动机不符合你请假理由。你得原公司完全有理由因为你得欺骗行为而扣掉你一个月得工资。

公司决定开除既解除劳动合同行为是合法得,但是其规定得解除条件不能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否则视为无效。
公司得矿工3天以上不给当月全部工资得决定是不和法得。工作了就要给工资,误工期间得工资可以扣除,但不能全部扣除。劳动者只要付出了劳动就有权利获得报酬。相反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如果提前解除合同需要给员工经济补偿金。具体补偿金额,你去当地得劳动部门询问一下。
但是有例外
具体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