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斥期间届满后果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6:58:19
希望各位大大留心看下问题,针对我的问题回答.
继承法规定,诉讼时效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起2年.对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形,时效从恢复之日起开始计算.,
但是,后面又规定最长年限是20年,也就是除斥期间是20年,届满则继承权丧失.

问题是这两个冲突啊,如果我被限制了人身自由长达21年,恢复后那是不是我的继承权就丧失了?

请各位给我解释下
下边几位的意思就是说,继承是没希望了?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能中止、中断或延长。 什么除斥期间则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一般不能变动,那特殊是什么呢?

2继承权消失了,是不是只能提起侵权之诉了呢?

继承权消失!
不冲突!
除斥期间是最终的限制!

20年是对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限制,也就是说无论诉讼时效怎么中止与中断都不得超过20年。
被限制人身自由21年后再起诉无权要求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