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6:56:52
我爷爷名下一处私房,10年前立有一份遗赠遗嘱,将房产留给大孙子(我爷爷有4名子女),有见证人签字。但没有进行遗嘱公证工作,今年3月17日去世。请问,现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是否需要子女签字确认?

首先,我们要注意的是爷爷的大孙子的父亲是否死亡。

如果大孙子的父亲死亡的,那么大孙子可以代位继承,那么爷爷立了遗嘱,那么大孙子是遗嘱继承。

如果未死亡的,大孙子是遗赠,受赠人是大孙子。

以上二者的区别在于,在爷爷死亡后,两个月内,大孙子不表示的,产生的后果不同。

遗嘱继承的,不表示的,视为接受。
遗赠的,不表示的,视为拒绝。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物权的取得因为法律事实行为发生的,自法律事实发生之日产生法律效力。

继承行为是法律事实,自爷爷死亡之日起,大孙子已经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换句话说,现在,房子已经归大孙子所有了。与其他子女无关。

不需要

直接办给大孙子就可以了
子女不需要确认
但是他们签字确认不更好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