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代表公司与他人打了一个欠条,可我已离开公司几年了,单位又不认账,他们把我和单位一并告上法庭。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4:03:11
打欠条是因为买别人的东西,东西单位用了但没有相关手续。我怕原单位不认账,我该怎麽答辩

那要看你欠条上怎么写了,是以公司的名义还是个人的名义,上面是否盖有单位的公章,尼在公司是否有资历打这个欠条,欠条也应该是一式两份的,你的那一份是否交给公司了,公司是否有备案。那堆东西再单位使用是否有相关证明,你在公司期间是否有劳动合同,是否有工资证明,实在不行最坏的情况只能是对方公司将你告上法庭,你再将你们公司告上法庭。
以上是些大概思路,这是我上几个月刚学的,希望对你有帮助

首先,您说代表公司是否有相关手续?您都是担任什么职位?
如果您当时没有手续本身又是普通职员的话,单位不承认就得您自己担责任。
但是也可以往【表见代理】上靠,只是有些难哦。

我是律师。

你欠条上如果没有敲公章就麻烦了,你要证明这个东西确实是交给公司了,而且是职务原因打的欠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