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修改后的专利法要求专利权人出示检索报告,为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9:35:47
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专利法》,其适用提要的解释如下:为了维护公众利益,防止不法分子恶意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妨碍他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但是这种解释是不能自园其说的。按照这种说法,就应该在实用新型专利审查过程中,先检索,后颁证,避免颁发不实的专利证书,岂不能更好防止不法分子招摇撞骗?百度网上专利高手如云,希望那位专利高手给出最揭示问题本质的答复,如果没有人回答,我再来最后答疑!
先检索报告,后颁证,同样可以收取2400元实用新型检索报告费。

我认为是为了收费。申请检索报告专利局收费2400元

实际上,这条写的是,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检索报告,而不是必须.

但是,在司法实践当中,法院通常会要求提供检索报告,相当于"必须"了.

为什么要检索报告,实际上真的是为了防止专利权滥用,专利明明很烂还去告人家,明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还有一个用处就是缩短审理时间,如果检索报告中的结论是具有专利性的话,侵权诉讼时可以不中止的,即便被告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这样审理过程会快一些.如果结论是没有专利性,那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会直接作出判决,也会快很多.

我国现在实行的是实用新型初审制,不进行实质审查,如果要进行实质审查,那要进行大变革,包括体制和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