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级复杂的劳资纠纷,困惑中,期待高人解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9:53:05
问题非常复杂,谢谢关注。

一、研究所A与公司B之间的关系:

我是某研究所A单位的职工,2001年研究所A的下属机构改制为公司B。改制完之后,A和B都是独立法人单位。但实际上,一方面B单位的人事安排受到A单位的控制,另一方面A单位占B 单位 51%的股份,所以B单位实际上受到A的控制。

二、我与A、B的劳动关系
因我一直在改制前A的下属机构工作,所以改制完之后我继续在公司B工作。由于改制并不彻底,所以我的人事关系仍然在A单位,2003年我与A的劳动到期之后,我和A与B都没有签署劳动合同,我去B单位上班,A单位也没有任何响应文件。

A单位给我发工资,B单位给我发“津贴”。

2002年,B单位下发了一个通知“关于XX的任职通知”,该通知中任命我“为B公司XXX项目组副经理,任期与本项目经理同步。”

三、纠纷过程
2004年5月,研究所A以B单位的技术对外合作, 2004年10月,A和B都给我停发工资,由对外合作的成立的新公司给我发工资。结果合作发生纠纷。2005年10,合作纠纷由法院调解而和解,法院判决我回到A单位报到上班。

我回到A单位后,由于原来我一直在B单位上班,A让我到B单位去报到上班,由于前期合作产生纠纷,得罪了B单位的领导,B单位一直找借口推脱,让我在家等。

2007年7月,A单位以2004年对外合作对单位造成损失为由对我做了开除处分。通过诉讼,2008年9月,法院判决撤销A单位的处分决定,2008年12月31日,A 单位没有执行法院的判决,又给我做了辞退处理。2009年1月,我向劳动仲裁部门对A单位的辞退提起仲裁。目前还在排队等候阶段。

四、疑问

1、B公司给我的任职通知,法律上是否还有效?

2、对于B公司,我一直给B公司Email,写信(EMS),口头等多种方式要求安排工作,B公司一直没有书面答复,我是否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要求B公司给我安排工作,补发拖欠的工资?如果能要求,按照什么标准计算?

3、我是否可以向A单位要求补发拖欠工资?

4、我是否可以同时向A

首先告诉你B单位领导的做法肯定是不合法的@既然法院判你到A公司上班A公司将你拍到B公司就职(俩家同属一个公司)B公司就应当安排你的工作问题,除人员编制已满!另如果单位编制已满,虚拟在家待业应发给你每月的几倍生活费!并给你交纳各种费用!你只能等待劳动仲裁!
按个人角度来说既然和单位领导已经这样啦,你还有必要上班吗?

不包吃住而且十分累的工作你干不干- -?

这么多题目你还给0分!

严重同意一楼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