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 成华区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开红字发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5:56:12
以前弄过一次,先是拷上U盘然后到税务局去弄然后再回到机器上开红字,但具体怎么弄忘了。有没有清楚的具体说明一下流程。

企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规定

一、 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应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二、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的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三、 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必须由购货方申请开具红字通知单;(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四、 专用发票已经认证通过的,购买方必须按照《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购买方收到销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发票不再认证和作进项转出处理。(依据《省局转发总局关于修订增值说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浙国税流〔2006〕69号>)

五、 超过90天未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开具《通知单》,也不得退回销售方重新开具。取得不属于抵扣项目的专用发票(如购进固定资产等)除外。(未认证)(依据《省局转发总局关于修订增值说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浙国税流〔2006〕69号>)

六、 11月底前,未进行系统升级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可以手工填写《申请单》,手工申请单统一启用新表单格式。

七、 自升级之日起,企业必须使用新的开票系统开具《申请单》和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依据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761号>)

八、 开票系统升级后,对取得的按原手工方式开具的《通知单》,必须在2008年11月30日之前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2008年12月1日之后不得再作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依据。(依据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761号>)

九、 在企业申报时,必须携带所属期当月已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应的《通知单》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