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高手请进~!!关于离婚时,婚前财产公正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2:38:44
我说下我的情况:
女方现在想离婚,男方有一女儿,女方有婚前房产,想离婚后给予男方些利益,传票已到,即将开庭。夫妻双方之前都没有申请婚前财产公证,想请问男方可以从婚前财产未公证的方面获得利益呢?
男方该怎么办?
现在男女双方属丧偶后的再婚夫妻,谢谢

结婚登记前一方取得的财产永远是一方的财产。

不知道这个女儿是男方女方两个人的,还只是男方一人的。
如果女儿只是男方一人的,女方结婚之前有房产的,即使没有公正,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也是女方个人财产。男方想从婚前女方财产获得利益基本没可能。如果离婚时,男方实在生活困难,是可以向法院要求女方给与一定经济补偿的。但数额不会太大,法院还要看女方的实际情况。 就算是丧偶后婚姻,你也只能要求对方给与一定经济帮助,但还要看对方态度。

1.如果女儿是你们两个的 而离婚后由你抚养的话 你可以主张子女的抚养费。
2.你是想从女方婚前财产获得利益吗?那是不行的,除非对方自愿。

可以得到利益,因为女方在婚前并没有到公证机关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婚后就自然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法律规定另外的例如婚前自己名下的房屋,不作婚前公证,婚后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请您说明女方婚前什么没进行公证?然后才能做出明确的诠释!

LZ的问题很是模糊。。。根本没有交代清楚几个人之间是什么关系。

既然女方想给男方些利益,还是协议离婚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