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校调到主校区要先解除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7:20:02
我是长沙某私立学校老师。三年前,由总部调到分校区工作。当时董事长答应2年后可以调回来。但现在却说,先要与分校区解除劳动合同,然后到主校区重新应聘。应聘上了才可以工作。
请问,这合理、合法吗?我该怎么办呢?
当时只有口头承诺,没有文字证据。但是有很多证人

你好: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你如果与分校签订的劳动合同,且分校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不能说学校的做法不合理。但是如果你辞职再去应聘总部工作,那么你之前工作的时间范围内将得不到任何补偿,工龄也将重新计算。
如果你之前就与总部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学校的做法显然是不合理的,你现在调到总部去是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
对于你现在的状况,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你必须找到有合法的依据证明你应当调回总部。比如说学校签订的合同是否说明2年后调回总部,或者学校给你的书面说明。如果找不到任何相关材料证明学校承诺了2年后将你调回总部,只要你的工作岗位、工作条件没什么变化,学校也有权不将你调回总部。
人证是否能够作为有效的证据,还要需要审查其身份是否跟本案有利害关系,如果是你的亲属,那效力不好确定;如果是学校的同事,能够为你作证的话,你有权提出劳动仲裁,提出没按合同或口头约定提供有效的工作环境,要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纠正学校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