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从政策上如何解决独生子女夭亡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2:21:35

下面是已经提出的经济补偿标准,但是除了经济方面,家属精神方面也需要帮助,中年丧子,还是独生子,如何能叫人不悲痛万分,我认为国家可以组织官方的同类残破家庭组织,这样同病相怜的人彼此更能互相理解,这样的社会团体已经存在不少了。另外可以让义工等积极介入帮助这些家庭,关爱他们,让他们感觉到社会的温暖。

根据1990年人口学界研究数据显示,我国每1000个出生婴儿大约有5.4%的人在25岁之前死亡,12.1%的人在55岁之前死亡。由于死亡概率的变化十分缓慢,所以 5.4%和12.1%的家庭会经历孩子夭折的风险,几乎难以规避。根据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我国农村地区曾经有过一个孩子但现在无后的家庭有57万之多。

2007年8月31日,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决定,从2007年开始,在全国开展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工作。

随同一起公布的《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中,要求扶助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其扶助标准是: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扶助金。

我是独生子女家庭,离异,96年孩子21岁不幸夭折,现已退休独居,政府对此有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