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还是劳动协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4:11:29
我在新疆兵团七十八团从事医疗工作,2006年7月刚到这里就签定了一份合同,大致内容是"服务本团场3年,3年后方可流动.....。”我今年7月合同就到期了,根据劳动法第31条,明确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今天我去递交“停止续签合同申请”(我已经符合合同要求),这里的人却说我当初是签定的劳动协议,不是劳动合同,我不明白具体的内容,我就问,那应该怎么样停止合同呢,对方回答,要写辞职报告.....。我觉的这样很不合理,而且我签定的明明写着“合同书”三个字,大家给出个主义
这是单位故意刁难你,对于这种情况,你可以自己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就是据理力争,当然,可能不见效,你去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请求帮助就可以了,劳动仲裁时免费的,那里的工作人员会告诉你具体怎么做。不用担心的。
广东胡律师:
单位这是在跟你咬文嚼字,你这个是属于“劳动合同”的,你带上你的劳动合同去当地劳动局进行举报投诉。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应该是劳动合同。
建议带上合同等证据当面咨询当地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