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刑法与民法都不保护的事实婚姻的疑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6:09:22
如果一男与两女长期以夫妻名义同居并生育儿女,而两女互不知有对方,最终男只能与一女形成合法婚姻,那对另一方造成的伤害,或对两女同时构成的伤害,难道就因为实事婚姻不受法律保护而使得两女不能以法律保护自己吗?(如果两女都受严重的精神打击)而男的也因为实事婚姻不受法律保护而不用受任何法律责任制裁吗?那这样是不是说一个男可以借其善于欺骗女人的技长而同时与多个良家女的乱搞关系而不用受任何法律制裁?不能以重婚行为制裁男的,可以通过其它刑事方式追究男的责任吗?这样受害女可以通过怎样的方式寻求怎么样的保护和可以得到怎样的赔偿?如恶意乱搞男女关系,欺骗什么的。
对于非法同居需不需要承担刑事或其它法律制裁和责任的?如要,男女方分别如何承担,对上述情形一男与多女同时非法同居且生儿育女又是承担什么法律责任(除了对子女的义务处)

你好:
从法律角度讲,配偶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主要通过公民自己的积极行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举个简单的例子,有人借你的钱长期不还,如果你 不主动去要,或者向法院起诉,国家是不管的。配偶权也是这个道理。男方欺骗女方,但是,女方也有义务了解对方的真实情况后再决定是否和他共同生活,而且必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如果不去办理,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不能把责任全部归到男方身上。所以,提高法律意识是每个公民的责任,也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
还有一点要清楚,法律不是万能的,不是所有不道德、不合理的情况都由法律去追究责任。

女方可以向法院请求确认二者的婚姻符合事实婚姻,然后补办登记手续。然后再以男方与其他女子非法同居为由起诉男方重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规定:“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要是在结婚之前 多看看男方父母 我想就不会出现这种情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