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土承包合是否生效,发包方的做法是否合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3:00:55
我父亲是居民户口,在我家当地没有分到土地。大约在1985年我伯母把自已土地分送给我父亲种植。种植大约7、8年,我伯伯、伯母都已经去世好几年,当地村委会就把这块土地承包给我父亲。直到今年3月份这块土地出现了纠纷,当地村委会说我父亲是非业户口,所以我父亲土地承包合同不生效,村委会向我父亲收回这块土地,不给予任何赔偿。(这块土地我父亲管理种植20年,村委会当时自愿承包给我父亲)
请问:这样的土承包合是否生效,发包方(村委会)的做法是否正确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按照这些规定,如果你华尔兹是非农业户口,确实没有承包土地的权利。但是,你父亲有得到相应补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