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的单位要降我工资,还不准许我立即辞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1:23:32
我在一个私人企业上班,昨天老板跟我讲要把我工资降掉800多,之前才不到2000的工资,我跟他提出辞职,他说要按规定提前一个月辞职,也就说我要下个月才能走。我们是13号发工资,如果我现在走了,那这个月的十天班我就白上了,押金也不退,请问劳动法有没有相关的规定:在因老板人为因素导致工资变根的情况下,可以不必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的?

(注:我老板讲讲工资的原因是公司效益不好,还有觉得我不能胜任当前的工作)
没有签合同的

1、他的说法不对,公司降工资,相当于变更劳动合同,这要取得你的同意,你不同意,他不能降,但他可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这时,他要给赔偿,N+1个月工资,并且是按原工资数额的赔偿。

2、如果他非降工资,并不给赔偿,你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你主动解除没有赔偿。但他不能提出要提前30天,如果提前30天,也要按原工资给你。

如果老板两个方面都不准备按法律来做,你可以到公司注册地所在区县的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可打劳动热线咨询,号码是12333

如果上班1个月以上,公司没有与你签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从进公司之日起,给你2倍工资。

觉得你不能胜任工作要有证据,公司效益不好,降薪要与员工协商,协商不成,就是上面说的两种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