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彩礼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7:55:24
我与女方今年农历2月2结婚,在结婚后几天开始离婚,到09.6月女方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在婚前女方找我要了2万多元彩礼,我们已经拿了结婚证,但给女方彩礼已造成我家欠债,生活困难.我现在能找女方要回彩礼吗.在给2万之前我还给过5000作为彩礼,这2万是女方硬要的,能不能不定义为彩礼.我能给这2万定义别的名义吗? 想要要回这2万我都得做些什么啊

起码能要回一半,应给女方的彩礼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与普通的赠予是有区别的。
你赠予彩礼实际上暗含一个前提,就是这笔彩礼应该是作为夫妻婚后生活的经济来源。

还有一个重要的地方,你要找到媒人给你作证~

看离婚是谁提出来的,如果是男方,那么你无权提出来,若是女方提出离婚的,那你有理由要一部分...

要看是你们谁提出离婚了。如果是你提出的,我看对方不会给你吧!最起码应该要一下,先看看对方是什么态度!

法律上规定的是彩礼是增余,如果她不退还你也没办法,但是鉴于你的情况,你可以和她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