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如何对待急辞问题?高分悬赏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1:54:10
我在公司呆了3年时间,最近因为某些原因需要辞职,辞职于2周前正式提交,照理说是1个月后自动解除合同了,但是在上了半个月的班后,我有原因需要立刻离开公司,老板却推说公司目前业务繁忙迟迟不肯批准,还要求我休息天加班。
如果我想急辞的话,可以怎么办?或者我是否可以再请2周的事假,公司是否有权利不批准我的事假?我的带薪休假还是否可用?倘若是病假是否就不需要公司批准了?事假病假的工资如何支付?公司是否有权利进行某些决策,例如算不批准事假,按旷工处理,或者要求我作经济上的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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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日企,除了每天加班,不从下班后算起,说必须从6点半以后才算加班(我们5点45下班)。也就是说其中的劳动为义务加班,不付加班费的。
这算不算违反38条我不是很清楚。

广东胡律师:

1、你想急辞的话,只有单位同意你才能;

2、你可以请事假,但是也得单位同意才行,单位有权利根据情况不批你的事假;

3、你满了1年的话可以要求5天的带薪休假;

4、你有医院开的病假条就可以要求公司批准;

5、事假没有规定要发工资,病假按《劳动法》你为3年发70%的工资;

6、公司有不批你事假的权利,如果单位有条例规定未经许可的请假就算旷工处理,那你之后半个月不来就没有工资,给不了你经济上的赔偿;

7、对于加班费这点你得举证考勤记录才可以要求。

1、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辞职于2周前正式提交,届时你可走人。
2、“劳动为义务加班,不付加班费”,是违法的,你可以据此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就用以上法律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不要用其它理由。
4、就此可要求补偿加班费(是否加班由公司反证,自己有证据更好),否则就向当地劳动监察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