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情况,根据劳动法,怎么能保护自己的权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5:56:40
公司最近由于人员严重缺乏,要求我们每天两个同事加班3.5小时,而我们平时正常上班时间有一半是4.5个小时/天,而根据劳动法,加班4个小时才有加班工资,所以我们的加班是不能拿到加班工资的,难道我们全体同事就这样每天白白替公司作贡献吗?而且,我们加班3.5小时与正常上班4.5小时之间有1个小时的时间作为吃饭和休息时间,也就是说,我们实际呆在公司的非正常上班时间是4.5个小时(就等于我们的正常上班时间),超过了劳动法规定的加班时间,我们能否依法拿到这部分加班工资?
另外,我们的午餐也是没有补贴的,而如果我们不加班,我们都可以下班后回家吃饭,因为加班,我们才需要在外吃饭

什么叫一般上班时间是4.5小时?除非你与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写明每天工作4.5小时,否则适用每日工作8小时的规定。

像你这种情况企业应该给你们加班的时间,如果不能给钱,就应该安排你们倒休,倒休期间工资照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