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是否侵权的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6:32:58
我在B公司工作的时候,开发了一个网站系统。我离开B公司有一年了。我想将当初我开发的那个系统进行轻微的改动,然后投入市场进行运营,请问那样是否侵权?

你开发的那个系统是你所有还是公司所用,还是共同所有?
一般情况下都是单位所有,如果是单位所有,那么侵权
但是侵权简单是这样的,你的系统专利是a-b-c三个连续部分 你的必须是包含a-b-c三个部分才算侵权,比如e-a-b-c,如果是a-b-d就不算专利侵权

构成侵权
对于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申请成功后单位即成为专利权人,开发者一般只有人身权,除非你们另有约定。
当然现在并不是每个单位都给每项发明上专利,你可以去查一查,另外你所说的改动后再投入运营,实际上都是有很多可操作的地方,看你的改动是否符合实用新型的概念,符合的话自己去申请个专利算了。

著作法规定: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第十六条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第十七条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十一条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关于职务作品的规定中的“工作任务”,是指公民在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中应当履行的职责。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关于职务作品的规定中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为公民完成创作专门提供的资金、设备或者资料。
第十二条职务作品完成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作品完成两年的期限,自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