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小公司的一些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4:27:27
我们3个朋友按照百分比为25:25:50的出资比例共同出资准备做一家服务性公司。注册企业法人时,准备邀请我们之外的一个人担任。

1.那么在工商注册的时候注册有限责任,股份有限,还是合伙公司合适呢?
我们投资人只有3个,所以是不是没办法构成监事会,董事会什么的。那么此时我们的权利和义务都是什么呢?

2.我们约定出资额百分比为25:25:50,而利润分配百分比为20:30:50。那么如果公司经营不善解散后,回分给每人的财产余额比例是多少?

3.如果营业期间因为一些问题,有外界人士向我们公司进行索赔并且索赔额超过最初我们的出资总和的话,法律上是如何评判的?整个公司只能以公司全部资产对外赔偿,也就是说以我们的出资额为限对外进行赔偿?还是说我们需要另外拿出钱来进行赔偿?法律在这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上对于那些要求高额赔偿的顾客是什么样的态度?他们的索赔是否合理?
请给个详细的说明。

4.没有合伙协议,只有口头说明可以么?

1、合伙是无限连带责任,不具备法人资格。建议你们注册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人只有3个,你们都是股东。这种小型公司,只要有一个监事,一个执行董事就可以了。不需要有董事会、监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要求500万以上。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万以上,特殊行业有要求的,从其要求。
你们的权利义务,最主要的就是约定表决权、分红比例,其他一些程序性、法定的可以参照公司法。
2、经营不善解散,回分为每个人的财产余额比例,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按出资比例。
3、如果是合伙企业,则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如果是有限公司,以公司的全部资产对外赔偿,也就是对你个人而言,是以出资额为限。

“法律上对于那些要求高额赔偿的顾客是什么样的态度?”你这个问题太不具体,无法回答。

4、一般不可以。
合伙或者注册有限责任公司,工商局都要求书面的合伙协议(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