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 培训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23:12:23
我是08年毕业的学生,在学校的招聘会上签到一个单位
当时在签 3方协议的时候 由于3方协议 的违约金赔偿最多是5000
单位又给我们补签了一个 补充协议
在补充协议中 有一条
需要与单位签订5年的劳动合同 如果在5年的劳动合同中辞职 需要缴纳3万的
培训费 这个是 补充协议上的
而我们到了单位后 签订的 劳动合同上 却没有这一条
新劳动合同法出台后 其中的 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这项说明 赔偿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请问一下 这个 培训费用 是用人单位 在补充协议中 有这项规定的 他规定了 3W的培训费
还是 单位有具体记录的才能算上 比如 参加什么培训班 单位给报销了多少钱 这些在单位的财政上有记录的

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 我们想辞职的话 是不是就得缴纳这个 补充协议上的3W 培训费
还说说 只要劳动合同上没有写这条就不用赔偿?

静候 懂法 知情的人答复 感激!

《劳动合同法》关于培训费的规定,用人单位给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而且签订协议,约定服务期。如果劳动者在约定服务期内辞职,那么要按规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培训费为准。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如果这3万元是你单位支付给你学校的委培费,你进了单位后又辞职,需要你赔偿。约定服务期5年的话,每工作1年,赔偿减少6千元。
如果你单位未支付这3万元,只是对你的限制,那对你来说显失公平,你不应支付这3万元的赔偿费。

“请问一下 这个 培训费用 是用人单位 在补充协议中 有这项规定的 他规定了 3W的培训费
还是 单位有具体记录的才能算上 比如 参加什么培训班 单位给报销了多少钱 这些在单位的财政上有记录的”

把话说清楚了再问。乱七八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