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刺伤黄某的行为性质及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1:28:32
李某,男,25岁,某日傍晚,在其家附近遇一男青年侮辱自己的女朋友,遂上前指责。该男青年骂李某多管闲事,对骂几句后两人便对打起来。这时穿着便衣的民警黄某路过此地,为制止斗殴,他抓住了李某的肩膀。由于未亮明警察身份,李某以为是对方的同伙,便迅速拔刀刺黄某左肩一刀,致黄某轻伤后立即逃跑。黄某鸣枪警告,李某才停下来,随后被扭送到公安机关。
问:李某刺黄某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分析并认定李某刺伤黄某的行为性质及责任?

不是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刀在对方你抢过来刺死或伤对方那是正当防卫`扎1刀是`2刀死或伤
是防卫过当`3刀上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 积极赔偿 可以取保 或判缓 我说的是轻伤
重伤3年起`缓刑渺茫`没有情节``
看看能不能私了`花钱免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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