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小学生的死亡谁负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3:14:42
农民张某有一果园,果子成熟季节,因担心别人偷盗,在果园的周围安装了电网,其妻多次提醒说,这样会电死人,但张某仍然坚持。某日,三名小学生放学路过果园,为了捉住飞舞的蝴蝶,不幸接触到电网,其中两名小学生被当场电死。(请从犯罪构成要件方面分析张某的行为性质)

张某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结果,而仍然安装电网,致使两名小孩触电死亡

主观上持间接故意,客观实施了行为,并发生了严重的危害结果,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众安全罪

我国犯罪构成要件采用德日的三阶层递进式犯罪论体系,即该当性、违法性和有责任三点.
首先张某的行为在听取妻子多次正确合理提醒的情况下擅自在公共地带布置防卫装置,其基本已经满足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
其次在公共地带布置且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具有违法性.
最后张某对电网电死人的结果是放任的,不管的,因此在主观上是间接故意的.
所以最后2名小学生的死亡是有张某承担刑事责任的.

张某安装电网的行为从主观上讲是张某明知因安装电网而可能造成对不特定公众安全但仍持一种放任的心理,即张某应该预见到此行为可能造成危害后果,其妻也提醒过张某,但张某仍然坚持安装电网;客观上,安装的电网造成了两名小学生被电死的后果,且张某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张某行为构成故意杀人(间接)但张某行为对象并不是特定主体,而是不特定主体,其侵害法益并不是人的生命权而是不特定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刑法规定张某行为所犯罪名为危险方法危害公众安全罪

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

这种做法属于间接故意

间接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