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因诈骗罪定性,那么诈骗的物品(是犯罪人买来的)被警察取走还能退还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03:12:30
法律上有这样的解释或说法吗?
最好有刑法的条例说明

诈骗罪《刑法》条文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一十条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院的司法解释:

  十、行为人进行诈骗犯罪活动,案发后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孽息,如果权属明确的, 应当发还给被害人;如果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害人被骗财物占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 孽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如果能够确定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孽息不属于已查明的 被害人所有,但又无法发还未查明被害人的,应当依法上缴国库。

  十一、行为人将诈骗财物已用于归还个人欠款、货款或者其他经济活动的,如果对方明知是 诈骗财物而收取,属恶意取得,应当一律予以追缴;如确属善意取得,则不再追缴。

  所以,不管诈骗物品从何而来,都不可能返还。

不能返还

应当返还被害人,

肯定不能的~~

肯定不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