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中事故的责任与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0:05:33
08年9月,我和同村4个人一起去给人家拆房屋(屋主以下称小陈),我们5人中有一人有台拆房屋的机器(此人以下称小余)。
屋主小陈请了一个包工头负责此事,包工头请小余去拆屋,因小余一个人无法完成拆屋,叫上我和其它3个人一起去拆,在拆屋过程中出现事故,房屋倒塌至使我们一起5个人中的小曾受伤,经治疗后医院证实,失去了劳动能力,且需要用人长期照顾,期间医疗费用小余出了一大部分,小曾自己出了一部分。
现小曾把小陈,小余,包工头都告了,要求他们赔偿医疗费用及后期的生活费用等。
请问我们这些人的责任应该怎么分?如果要赔偿应该怎么赔?我们之间的劳动关系应该是怎么样的?我和其它3个人有什么责任吗?
小余请了个律师,叫我们3人做证,叫我们开庭的时候说拆屋所得的工钱是5个人平分的,请问我们到时候可以这样说吗?
如果这样说会有什么后果??
因为要开庭了特别急!!
请懂得这方面法律的大侠们帮帮忙解答一下,先谢谢了!!
钱是由屋主给包工头,在由包工头给小余,小余因为有自己的拆迁设备所以由他在按比例分给每个人
包工头也是知道小余有拆屋的设备临时找的他
请问是不是不管我们三个人开庭的时候怎么说都没有我们三个人的责任呢??

实际情况是怎么样的呢?麻烦你要讲清楚
如果这个包工头和小余是长期的雇佣关系,那就是得包工头负责,不管你们是否拿工资,这个是属于义务帮工人受到损害,由雇主承担责任。如果是包工头临时的转包给小余去拆,那小余就要负责了
你如果是五个人平分,那小余是没责任,雇主才有责任。

起诉包工头的话,如果工资是房主发,而包工头没有从中抽利,那么他不承担责任。
除非小曾的受伤是你们共同行为所致,否则出了房主和小曾本人,其他人没有责任!

小曾的伤与你们三个人无关,除非你们对小曾的伤有故意或过失。
小曾的伤应当由房主小陈、包工头、和小余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小曾自己在本次事故中有过错可适当减少上述三人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