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辞职算违约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1:36:04
在来国外之前,说在这边工作每天两班倒,然后每周休息一天,合同上没有写每天的工作时间,但是写了每周休息一天,但事实上我们没有落实,而且经常免费加班。更让人恶心的是老板对我们经常恶意的侮辱,辱骂我们,甚至还想动手打我们,经常占用我们的非工作时间,我们签了三年合同,现在才第七个月,已经完全无法忍受这样的老板了,本周一早上在非上班时间因为一件小事又恶意骂我,甚至想动手打我,我当面提出了辞职,现在已经写好了辞职信,我现在想不惜一切代价离开,我想知道的是现在但从法律上讲我这样辞职算违约吗,需要赔偿违约金吗?
我个人认为合同是用来约束彼此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如果老板有侮辱和不尊重员工的举动,辞职应该不用赔偿吧。

即使签定了合同,只要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辞职,按公司程序办理手续就不会存在什么问题。

你这情况这么严重啊
你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一下啊
现在是讲人性化的时代啦
是吧
你提前辞职不是要交违约金吗?
你还是反应一下拉给人资的
不行就换部门啊

就要按老板属在国家的法律来判断了!
基本上肯定是要赔偿的!合同基本对你一点利都没有!
去领事馆求助呀!

合同的漏洞太多,如果打官司,你会占理,不要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