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辞退我能讨回公道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20:09:05
我做物业前台,招聘时说试用期两个月,我再过半个月就过了试用期了,昨天人事主管口头告诉我说不符合公司要求,让我不用再上班了。我问她理由,她说有两次迟到,还有推诿责任的情况,还说同事们给我打得分数是不及格,我具体问她她说不清楚具体情况。我感觉事情很突然,而且通知我时该在的领导都不在,我也就不能找他们理论。业主们说我工作很好,经常接触的同事关系也都不错,不知道怎么就这样了。人事主管让我把该交的都交了,就给了我一张离职循环单,我也在上面签字了,之后越想越不对,书面通知没有,辞退理由又含糊,而且还是在转正的当口,我想请问这种情况申请仲裁会胜诉吗?谢谢

胜数的机会还是比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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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讨回公道。
1、试用期两个月说法本身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规定不超过一月)
2、超过试用期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工方是要另外多支付报酬的。
3、根据你说的他们给出辞退理由,是不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

关键的一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话你需要有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据。
和你进入公司及工作有关的辅助证据手上越多越好。

祝你成功!

首先你要清楚你要的结果和目的是什么?是回去上班?显然那是不可能的,那你的目的很清楚,就是多要点报酬,那么你要仲裁哪部分才能获得支持呢,
楼上的观点我不是很赞成,首先楼上的第一点,根据新劳动法,首先现在的试用期是根据工作年限来定的,如以后与公司签订的工作年限越久,试用期越久,一般最多最多的半年。而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是可以辞退员工的而不需要赔偿的,所以说你那厂子的试用期长短问题你占不到先机,楼上说的再看第二个,(超过试用期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工方是要另外多支付报酬的。),
根据新劳动法,员工上班一周,需签订劳动合同,(不是超过试用期),逾期未签,要付员工两倍的工资,所以如果你们公司到你离职还没有签的话,那就是他违法了,你可以再多要一个半月的工资,你去仲裁绝对行得通,这才是你要仲裁他的关键。
楼上的第三点我在第一点里已经说过了,所以,你要申请仲裁,则必须抓住关键,不可给他反驳的理由,还有现在仲裁是不需要费用的,不像以前得到赔偿的钱还不够仲裁用的,但要交报告,具体的看一下新仲裁法,和新劳动法,
好了,写了这么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