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的法律问题,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1:01:41
我爸爸上班途中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九级伤残),现共花去医疗费22,000元(两万两千元,不含后期治疗等费用),现对方无能力赔偿,经劳动部门仲裁,由单位负责医疗费用,以及伤残赔偿,单位不予以赔偿,我爸爸现在该怎么办?请问,我们应该走什么途径?仲裁后,是否有十五天的起诉期限?(请相关专业人士作详细回答,回答好后期加分)

给你说详细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应当制作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如果用人单位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并未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单位若拒不履行,你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明白?

1、不知道你父亲发生工伤,为什么单位不予以赔偿?
2、不服的话可以上诉。
3、必须在拿到仲裁裁决书后15日内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