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案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04:09:12
一、 ABCDE五公司作为发起人打算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1亿,A以设备厂房出资2100万,B以现金出资1500万,C现金出资500万,D出资900万,E以专利出资5000万,但A厂房只可估价至1800万,第一次出资2100万,他的出资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A厂房设备只有1800万,如其隐瞒的出资比例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行为其它发起人已经知道,如何承担责任?若不知道该如何承担?设立过程中C公司资金不足要求退出,并愿承担责任,是否可以?D公司接手是否可以退出?公司成立后,C公司由于资金紧张,要求退出,是否可以?

1、A以设备厂房出资2100万,而实际价值1800万,实际价值显著低于章程确定的价值,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A应当补足差额,即300万元。
2、其他股东应当对A补足差额300万承担连带责任,与其他股东是否知道A隐瞒无关。
3、设立过程C可以退出,但须根据发起人协议对其他出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4、D在设立过程中也可以退出,但也须根据发起人协议对其他出资人承担违约责任,但公司成立后不可退出。
5、公司成立后不可以退出,如想离开,只能将其股份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