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情况能申请劳动仲裁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4:46:53
我于2006年8月到该公司上班,公司当时承诺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工资800元+业绩提成,试用期以后为1000元+业绩提成,年终给于1%业绩提成奖金,但是至今公司没有按照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依然按照试用期工资待遇标准发放工资,在近三年来从未交过养老,社保等,年终发放奖金也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1%业绩奖金发放,在此期间犹豫公司账务太乱,将公司做更名处理(将原公司关闭,建立一个新公司,法人资料,公司地址均未改变)我与2009年6月13日以邮件方式提出离职申请,并且没有在于公司联系,目前公司拖欠我上月提成900元及400元未报销票据,我手上还有公司货款近2000元,我手上有2006年底公司法人写给我的一张干股分配承诺书,及每月公司发放工资的银行记录,这些能当证据吗?
如何能证明 我是在这个公司从2006年8月工作至今 毕竟公司中间改了个名字

广东胡律师:

你这些可以作为单位与你之间工资产生纠纷的证据,注意发放工资的银行记录打印清楚。

可以当证据用,但是以前的公司就不好办了

可以

从06年8月的工作至今都可以认定你的劳动关系,只要能证明新公司和就公司直接只是更换名称而已,可以找到两名以上可以证明人,或者找两人陪同你去找到公司法人,带着录音设备,想办法让他在录音中承认在原公司的劳动关系,不要采取非法录音。法律上就认可。你说的这些证据其中最有直接的证明材料就是银行记录。也是最有效的

可以当成证据,但是公司的名字一经改变,就不好办了,不过你可以找到自己的有力证据直接起诉公司的法人!